借款合同

时间:2022-07-16 00:17:04
精选借款合同模板集合7篇

精选借款合同模板集合7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借款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借款合同 篇1

立合同人:(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元,乙应于每月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

乙方:

连带保证人:

年月日

借款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将款项于借款起始日,通过公司账号、公司出纳(自然人)账号或直接用现金,以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存)至乙方帐户,并起息;乙方应于承诺还款日期按时还款,并止息。

二、利息、服务费清算应按上述 ……此处隐藏6403个字……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签字按印)

借款人(签字按印)

保证人(签字按印)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署日期: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7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借款的出借日期不能确定的,出借人主张借款期间利息的,由出借人对出借日期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计算利息;如借款人主张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应由借款人对出借日期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二)对借款的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即借据只有出借的日期和金额而没有还款日期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有权随时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出借人在没有行使催告权之前,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其权利可能被侵害的事实。只有在出借人行使催告权以后,借款人在被催告的合理期间内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出借人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了侵害,此时才具备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前提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借款人以诉讼时效抗辩的,应由借款人对超过诉讼时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于这种情况,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不能确定时应当适用最长二十年保护时效的规定来确定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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